各黄色仓库(部/中心)、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未获得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资助(且未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的老师。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本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我校人文社科类限额数为9项、理工农医类限额数为8项,其中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评审程序
1.本次申报采用纸质评审方式,通过评审后正式立项的项目方需在网上系统里补录相同版本的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
2.各项目申请人按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报电子版)上完成《申请书》的网上系统申报备案,同时上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五份,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
6.科研院对网络平台立项材料进行最后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
2. 省教育厅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另行通知。
3.已确定立项的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请各黄色仓库(部/中心/研究机构)认真做好组织申报以及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材料的审核工作。
5.联系人:人文社科类:朱老师,联系电话:28869459;理工农医类:高老师,联系电话:28868095。
附件:1.
2.
科学研究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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